2008年1月8日 星期二

Concept

概念是一個有點模糊的名詞,
他既不是想法也不是 IDEA 更不是 Theme,
他是一個自我對事物的最真與最原始的內心看法或觀念,
而這個看法或觀念需要自我能夠自行用邏輯的觀念來純粹化,
如此必然能接受外在的挑戰與質疑。
就設計創作而言,
對某種觀念的探討與執著有其必要性,
探討本身不只是自我的論證思考,
亦是自我與外部資訊與觀念的相互辯證,
但執著卻不是毫無基礎的一味堅持,
不然就會成為自大與固執,
所以可以說沒有對觀念看法的深切探討就沒有所謂的執著,
這才是設計概念的精義。

做設計非想設計

設計是一門實用的藝術,
是一門科學的藝術,
是一門體驗的藝術,
設計的創意構思,
一般初學者或認為應該沈靜下來好好想個三天三夜,
就能成就一個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創意概念,
如有這種設計思緒,或已走入設計之魔道而不自知,
設計基本上是一門實用的,科學的,體驗的實踐藝術,
在此應該著重的是實踐二字,
所以學習者應保有一個觀念,
「做設計非想設計」

設計師的責任

設計師的工作並非關在自己的空間裡一味的想像就好,
而是需要瞭解市場產品的動向,需要去蒐集觀察與分析,
並將自己的想法加以深入探討並成熟,
這是要成為一個設計師的最基本條件。

如果只在乎自己想什麼而不去考慮其他資訊,
甚至環境與使用者分析也非參考因素,
則此設計創作的提出將是一個不成熟的作品,
驗證舉證與實驗執行都是設計師的基本功,
唯有將設計師的基本功做好方能成就一個成功的作品。